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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黃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市文明辦、市公安局自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對發現的不文明交通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給予警示教育并登記個人信息,現場進行糾正或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駕乘電動車時,主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車嚴禁一車同乘3人及以上,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養成文明騎行習慣,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二、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教育引導本單位、本系統工作人員駕乘電動車示范帶頭遵守佩戴安全頭盔和嚴禁違法載人規定;要嚴格落實單位門禁管理,對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的電動車駕乘人員,不得進出單位辦公區域。
三、各大中小學校要積極教育引導師生和學生家長,駕乘電動車時務必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
四、各快遞、外賣企業要做好企業員工的管理,督促企業員工在駕乘電動車時務必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做到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五、各區縣要做好本地轄區居民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轄區居民駕乘電動車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
六、對公職人員駕乘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車違法載人的不文明交通行為,將予以通報、曝光,并抄報單位;構成交通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進行處罰。
各地各單位要廣泛宣傳教育廣大市民群眾駕乘電動車主動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車嚴禁違法載人,引導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黃山市文明辦 黃山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7日
編輯:洪書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