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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黃山市出臺《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難關的政策措施》,專門針對文旅企業推出“文旅十條”,暫定執行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
“文旅十條”明確提出,黃山市財政歸集整合各類資金1.1億元,專項用于旅游市場提振、航空補助和文旅產業發展。同時加快涉旅財政獎補資金兌現,3月底前完成已提交審核項目的獎補資金撥付。
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勵金融機構為文旅企業提供貸款優惠,貸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且不高于4.35%。對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文旅企業,年化擔保費率按0.5%執行,由同級財政按0.5%補助擔保機構。
疫情期間,文旅企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按下調5%執行。租賃國有土地從事文旅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土地租金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繳納。同時,鼓勵安廣網絡、電信等免收全市賓館、酒店等各類服務業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IPTV)。
在稅費、公積金繳納方面,“文旅十條”提出,免征文旅企業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文旅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同時,對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退現有質量保證金繳納數額的80%。暫退工作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文旅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前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收、后3個月房租減半。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業主(房東)為文旅企業租戶減免租金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值得一提的是,在穩崗支持方面,將導游員、民宿管家等從業人員培訓納入市職業技能培訓支持范圍,通過網絡課程等形式開展在線培訓。
并鼓勵文旅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和業態提升。對實際總投資(不包括土地價款、不包括以房地產為主的項目和項目中房地產部分)億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項目,當年實際完成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相應給予100萬元至500萬元資金支持。
編輯: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