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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我是屯溪區一名退休老人,我的父母親都已過世。父親是2011年去世的,進行火葬時需要提供死亡證明,故當時就已開具了??晌夷赣H是1999年11月去世的,是進行土葬,當年就沒有開具死亡證明。一直到前不久才去補開巳故母親的死亡證明,可是這次開的《死亡注銷證明》上標注的時間是2009年11月26日,而我母親確確實實是1999年11月去世的。如此這份證明將使我們之后辦理老房屋過戶等手續帶來諸多麻煩,請求相關部門重新補開一份巳故母親的真實死亡時間的死亡注銷證明(標注時間是1999年11月),本人將深表謝意!
屯溪公安分局戶政中心回復如下: 經查,反映人提及的《死亡注銷證明》上標注的時間2009年11月26日,民警已電話與反映人聯系,如確實需要,可到黃山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綜合窗口換發新的《死亡注銷證明》,新證明可添加該死亡人員具體死亡日期。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