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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歙縣徽城鎮大銘山莊小區富豐路103號炒貨店整天喇叭播放銷售廣告,嚴重干擾居民(尤其是午間)休息。敬請相關部門予以制止!
歙縣政府辦答復如下:《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除搶修、搶險作業外,禁止在城市市區從事下列活動:(四)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和服務,以及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我局工作人員已上門對接該商戶,該商戶當場關閉了外放擴音喇叭。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