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用戶
注冊新用戶
修改密碼
《市民熱線》聽眾反映:今年70多歲,家中有一兒一女,現想將僅有的一套住房給女兒,請問房產繼承、買賣或贈與哪一種方式花費更少?是否需要公證?
黃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屯溪區司法局答復如下: 1.繼承需滿足一定條件,?即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且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個人合法的財產。經我局工作人員咨詢黃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了解到:父母名下的不動產可通過存量房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規定,申請不動產轉移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您可與子女雙方持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有效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存量房買賣合同(或贈與合同)等有關必要材料共同到黃山市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具體情況請詳詢黃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系電話:0559-2350126。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住宅登記每件80元,非住宅登記每件550元。稅費的問題根據個案略有區別,具體情況請詳詢黃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稅務窗口,聯系電話0559-2356112。 2.房產繼承、買賣或贈與是否需要公證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決定。具體情況請詳詢黃山市恒平公證處,聯系電話:0559-2355884。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