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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咨詢:屯溪區市民的垃圾處理費通過水務控股集團代收取的問題。作為每月都正常交納垃圾費的市民,有個問題想知曉,每戶用水達到五噸以上即收取十元垃圾處理費是否屬于循環收取?此項工作已經開展了數十年了,這項費用總計收了多少錢應該由相關部門審計,給予交垃圾費的市民一個明確的賬目公示,以使廣大市民明白交費…
黃山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屯溪區稅務局回復如下:1、垃圾處理費為水務集團代政府收取,用戶一個抄表周期(兩個月)用水量不超過4噸不收取垃圾費,超過5噸(含5噸)一個月收取5元,兩個月收取10元。2、經調查核實,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由稅務部門征收,當前征收居民城鎮垃圾處理費依據是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黃山市中心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黃政辦〔2007〕20號)),其中第四條規定,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為城市社會垃圾處理費的繳納人。收費標準依據是黃山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屯溪中心城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黃價字〔2007〕54號)),每戶每月5元。已電話與網友溝通解釋。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