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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與單位簽訂的合同上底薪為1500每月,這是否符合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政策具體是如何執行的,該聽眾要求辦理部門電話聯系溝通解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回復如下: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秘〔2023〕2號)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70元/月,黃山區、徽州區、歙縣、休寧縣、黟縣和祁門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將為1780元/月,上述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最低報酬的標準。”第十條規定“在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下列項目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四)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五)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六)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我們已于7月2日電話與您溝通,您表示理解。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具體聯系。聯系人:施宇恒;聯系電話:0559-2311970。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