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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我是住在黃山高新區陽光公寓的住戶,前幾天出差,回來后家里沒電,冰箱里化凍搞的一塌糊涂。問了一下,是樓下酒店把電斷了,然后去找,說是什么現在是他們酒店暫代物業,關電是測試有多少住戶,以后每個月還要交20元的垃圾清理費,搞不懂什么原因,我們的電費每個月都按時交,而且這里的電費是0.89一度。請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物業的這一做法是否合理?
新潭鎮回復如下: 經高鐵社區核實,黃山正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1日開始為陽光公寓小區提供服務,至2024年5月31日正式撤出離開,而其他物業公司也不愿進駐該小區。為此,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在高新區、新潭鎮物管部門的指導下,2024年5月28日召集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召開小區事務管理工作會議,會議一致通過決定,A 幢、C幢由三大業主(休寧農商銀行、麗呈瑞軒酒店、振志建設集團)自行負責管理,B幢的業主每月繳納20元,由酒店統籌安排人員參與服務,該項費用用于垃圾清掃清運、抄水電表服務費(水電價格按實際總表繳納自來水和供電公司的價格均攤),所需費用不足部分由酒店和銀行兩個大業主共同承擔。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