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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在休寧縣林溪郡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準備裝修入住。發現買房時開發商統一配備的太陽能熱水器使用成本太大。當初承諾每戶都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現在得知是一個單元所有業主共用樓頂的太陽能電池板,如需使用必須增加水泵加強水流循環,每戶每月需繳納600元的使用費。請問1.這款太陽能究竟能否拆開使用,即每家單獨使用一塊電池板?這樣就不用再繳納這600元的使用費了。2.如果業主認為這一使用成本太高,能否自己重新購買太陽能熱水器,安裝在樓頂空余的位置?
休寧縣住建局回復如下:經與開發企業對接,洋房太陽能屬于業主共用類型的,不能單獨拆分開使用,600元不是太陽能使用費,是質子循環所產生電費;業主可以在樓頂安裝太陽能,但要注意管道不能占用公區位置,樓頂按物業指定位置擺放,不能破壞原有防水。請業主對接物業,在物業指導下安裝。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