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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是黃山市歙縣居民,家人于2024年1月10日去世,此前已繳納2024年城鎮居民醫保,且無看病住院等報銷支出,是否可以申請退費?
歙縣醫療保障局現回復如下:經核實,您家屬已參加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但于2024年1月10日去世,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84號)文件中完善退費服務機制規定:待遇享受期開始后,對暫停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原則上個人繳費不再退回。由于您家屬在待遇享受期內去世,因此無法退還其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用。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歙縣醫療保障局具體聯系。聯系人:胡婷婷;聯系電話:0559—6526650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