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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是祁門縣李源村村民,女,馬上就60周歲了。與丈夫生育了兩個兒子,大兒子在24歲的時候意外身故,現只有小兒子一個孩子。請問能否享受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祁門縣衛生健康委回復如下: 經核查,該戶1989年2月生育一男孩,1991年10月生育第二個男孩,2012年,大兒子(1989年2月出生)死亡,夫妻現存一男孩。 (1)根據1988年12月1日實施的《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二章第五條以及2014年《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三章第二十條再生育的規定,夫妻生育的第二個男孩不符合上述規定生育; (2)根據《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規范》(人口廳發〔2008〕24號)及《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范的通知》(皖人口發〔2009〕4號)第二章第十條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二)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三)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因該聽眾夫妻生育的第二個男孩不符合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不符合獎扶確認條件的第二項,故不能享受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