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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今年92歲,1956年在國營百貨商店參加工作,工齡三十五年。本人的妻子今年89歲,年輕時就一直沒有工作。現在本人的身體也不好,擔心自己去世后,妻子無人照顧無經濟來源。請問,現在的遺孀費政策有變化嗎?本人妻子的這種情況,在本人走后,有什么相關補助呢?(參加工作地是屯溪區)
屯溪區人社局回復如下: 區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及時與您聯系,自2021年9月1日起,原省勞動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秘〔2004〕193號)不再執行,2021年9月1日及之后的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執行,具體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我們已于11月23日電話與您溝通,您表示滿意。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區社保中心具體聯系。 聯系人:張婷;聯系電話:0559-2596497。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