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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本人是休寧縣溪口鎮江潭村村民,父母已領取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目前已達到49周歲。請問是否可領取950元的補貼,另請相關部門幫忙查詢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每月保健費20元是否都已發放到該賬戶。
休寧縣衛生健康委答復如下:經過電話聯系,據反映人講述,其母親1973年生,本人今年29歲,屬于獨生子。根據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規定,年滿60周歲,同時符合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其他條件的,可以享受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現存一個女孩或兩個女孩的,可提前到55周歲享受獎勵扶助擴面政策,每年發放360元獎勵扶助金。網友提到的49周歲,是指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傷病殘達3級以上)的計劃生育家庭,女方年滿49周歲,同時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其他條件的,可以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對于其咨詢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政策,是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發給不低于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您年齡已超過16周歲,因此,不再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如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與休寧縣衛生健康委聯系。聯系電話:7510937。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