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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咨詢:本人是歙縣坑口鄉坑口村村民,女兒今年8月18日生育了一個孩子,現查出來孩子有先天性心臟病,請問像這種特殊病種有無相關報銷政策。
歙縣醫療保障局回復如下:依據《安徽省醫保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按病種分組付費病種及醫保支付標準(第一批)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41 號:患先天性心臟病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群眾在省屬 18 家公立醫療機構就醫時,統一按照本次公布先天性心臟病的5個病種及醫保支付標準執行。《黃山市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保障待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黃政辦〔2019〕13號:已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符合醫保報銷范圍內的費用均可按醫保政策進行報銷。這位網友的外孫女于2023年8月18日出生,還未辦理戶口登記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手續,依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秘〔2019〕84號: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在新生兒出生90日內,由監護人使用新生兒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登記參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超過90日參保的新生兒,自繳費次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所以,待其外孫女辦理戶口登記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后,治療先天性心臟病且符合醫保報銷范圍內的費用均可按醫保政策進行報銷。已向網友作了醫保相關政策解釋,網友表示理解。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