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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咨詢:出售個人擁有十年且唯一的住房,是否可以免除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具體聯系,聯系電話:2356112。
編輯:程峰
中共黃山市委宣傳部主管黃山市廣播電視臺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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