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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咨詢:歙縣城區有哪些具體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歙縣公安局回復如下:一、禁燃限放區域《通告》規定全縣下列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國家機關駐地;(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七)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八)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九)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十)中心城區(東至問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陽橋,西至二環路,北至縣經濟開發區二橋);(十一)歙縣經濟開發區(含城西園區);(十二)雄村村、許村村、棠樾村等國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國家傳統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省級歷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護區范圍內(以命名文件作為納入依據)。除上述區域外,全縣其他范圍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二、禁燃限放時間 《通告》規定的禁放區域和地點全年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通告》規定的限制燃放區域,禁止在下列時間燃放:(一)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春節期間除外;(二)中考、高考期間;(三)縣人民政府因社會管理需要臨時確定的禁止燃放時間。2023年是我縣實行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第五年,我們呼吁全縣各單位干部職工和市民群眾積極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從自身做起,同時帶動周邊人員積極行動起來,全力以赴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堅決打贏這場藍天保衛戰,以實際行動為加快建設高氣質現代化文化旅游名城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