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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咨詢:本人之前買房時曾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后續是否還能將公積金的余額提取出來。
市公積金中心答復:該聽眾可申請辦理購房提取業務,根據《購買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申請條件為:(1)申請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申請人所購房屋須是50年或70年產權的住宅;(3)2018年7月1日以后在黃山市外購房的,購房地須為夫妻一方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申請材料為:(1)備案的購房合同 (房管部門加蓋備案章,或者出具備案確認表),已辦妥不動產權證的可提供《不動產權證》和契稅發票;(2)增值稅發票(購房發票 );(3)申請人身份證;(4)申請人名下1類銀行儲蓄卡;(5)以配偶身份申請的,須同時辦理,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配偶本人名下1類銀行儲蓄卡;(6)2018年7月1日以后購買本市外住房的,須出具戶口本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7)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同時出具代理人身份證。如您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市公積金中心相關業務科室聯系,聯系電話:0559-2355405。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