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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在歙縣一家電瓶車專賣店買了一輛電瓶車,半個月后到歙縣交警大隊領取電瓶車牌照。發現是黃牌牌照,通常電瓶車牌照是藍色的,當時也沒時間去問。之后到網上查詢到該車牌是跟本人汽車捆綁在一起的。請問電瓶車正常牌照是藍色還是黃色牌照?電瓶車為什么會跟汽車捆綁在一起?
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回復如下:1、目前在道路上行駛的各類電動車分為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托車、普通兩輪、三輪摩托車,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電動車應具有腳踏功能,時速≤25km/h,整車質量≤55kg,電池電壓≤48V,上綠牌;根據《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范》最高時速≤50km/h整車質量可>55kg電池電壓無限制,駕駛人需取得摩托車駕駛證(F證)上藍牌;根據《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范》最高時速>50km/h,整車質量可>55kg電池電壓無限制,駕駛人需取得摩托車駕駛證(D證或E證),上黃牌。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不存在兩車相捆綁問題。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