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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去年6月份在屯溪陽湖衛生院花費3000多元,購買了兩支預防帶狀皰疹的疫苗。當時打了一針,剩下的一針疫苗存放在衛生院,約定好三個月后打第二針。后來因身體原因一直沒有去打。最近接到陽湖衛生院的通知,說疫苗只能存放到今年3月份,過期就不能使用了。但自己的身體一直未康復,醫生建議不能打這類疫苗。懇請有關部門幫助協調,能不能把這支疫苗轉給其他有需求的人,將剩下的金額退還給本人。
屯溪區衛生健康委回復如下:陽湖衛生院規定,對已付費的預約留存疫苗,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注射需退費的,預約者必須在留存的疫苗距有效期不少于一個月內,持退費情況說明及不能注射的醫學證明、身份證、發票、銀行賬號等來我院進行退費。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陽湖衛生院具體聯系,聯系電話:2597892。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