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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是2022年12月27日感染新冠病毒到黃山市醫院門診去治療,醫生根據本人的癥狀開了一些藥,服用后感覺沒有效果,又再次到醫院門診重新檢查開藥。請問本人這幾次去市醫院看門診的費用能否納入醫保統籌基金予以報銷?
市醫保局答復:我局已在2023年1月12日下午致電向聽眾了解了相關情況:該聽眾的兩次門診都是在黃山市人民醫院。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貫徹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皖醫保發〔2023〕1號)文件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為75%。由于黃山市人民醫院屬于三級甲等醫院,不屬于新冠門診報銷覆蓋醫院范圍,故無法享受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專項保障待遇。我局工作人員與聽眾聯系并解釋了相關政策,聽眾表示理解。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請聯系醫保局待遇科:電話0559-2580862。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