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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我是屯溪玉屏齊云府小區36棟2單元的住戶,2022年12月8日中午小區物業通知我說我家的自來水管漏水,我去查看發現是36棟北面因為地面沉降而導致供我家的水管在墻根處受壓斷裂。我當時去找物業經理多次反映,他們回復自來水公司說水表后的管道不歸供水公司負責,由業主個人負責維修。但此水管斷裂處沒有進墻體也沒進管道井,更還沒有入戶,仍屬于公共區域,且不屬于業主本人使用不當導致,應該由物業負責。并且36棟北面整條墻根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地面下沉,導致多根供水管外露、排水管脫落、破損。我家的水管先斷了,其余幾根已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因此處地面屬于公共區域,且涉及到36棟的三十幾戶,由哪個業主個人出面負責處理都不合理,懇請有關部門督促物業牽頭,由物業協調開發商或者動用維修基金解決。因為我家水管斷裂,物業當時說要我自行解決,為了不影響正常生活,我自己付費找水電工先行把水管進行了維修應急處理。煩請協調時幫忙問一下這費用如何解決。
黃山高新區住建局回復如下:經了解,2022年12月8日,小區物業保安在巡邏過程中發現來電業主家水表后的自來水管有滲漏情況,立即通知了業主,同時向地產公司進行反饋,地產公司現場看后發現是散水坡地面下沉,導致水管破損。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給排水管道的保修期限為2年。36幢樓交付時間為2015年6月,已超過7年時間,水管已過質保期,涉及到表后的自來水管道破損,應由業主自行承擔維修義務。下一步,物業公司將采取措施,對散水坡周邊下沉的部位進行處理,排除漏水隱患。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