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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咨詢:2023年春節期間我市對燃放煙花爆竹是否解除禁令了?是否有相關規定?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回復如下:為減少環境污染,打贏藍天保衛戰,黃山市政府發布 了《黃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嚴格劃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間。加大源頭管控,禁止在禁放地點銷售煙花爆竹。《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第五條 市中心城區屯溪組團、新城組團以下范圍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其他范圍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至花山大橋,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銅黃高速公路、京福高鐵,北至龍川大道、軒轅大道(規劃)、皖贛鐵路,以及四至沿線居民區。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