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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本人今年7月份帶兒子去市人民醫院看眼科,中間花費大概在6000元左右。院方當時開了點藥,當時我們也沒在意藥品的生產日期,直到今年10月初藥水快用完了,才發現眼藥水在今年的2月份就過期了。院方電聯我說私下解決,10月24號下午3點左右,院方來電給與我說廠家愿意出3000元賠償,我沒同意。這個眼藥水是廠家掛在醫院銷售的,院方叫我走法律程序?,F求助有關部門幫忙維權。
黃山市衛生健康委高度重視,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糾紛時,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雙方自愿調解;2.申請人民調解;3.申請行政調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前期該網友與市人民醫院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我委建議其可通過其他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委將予以全力配合?;蛘呖梢砸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總則第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等相關法律條款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證。如還有不清楚或需要幫助的地方,請與黃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科教科具體聯系。聯系電話:0559-2590124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