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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是歙縣雄村鎮柘林村五保戶呂某某,2016年政府發放了漁民證,承諾今后會給予生活補貼。請問這筆錢什么時候發放?
歙縣雄村鎮政府回復如下:我縣2012年重新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2014年12月實行《船舶所有權》、《漁船檢驗》、《漁業捕撈許可》“三證合一”(即《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制度。漁民辦理了《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在證書有效期內,這些漁民堅持年審,符合漁船和捕撈許可管理規定,應給予補償。該戶原辦理的漁民證,早已失效。根據《歙縣新安江漁民退捕工作實施方案》,該戶不屬漁民補貼政策范圍。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