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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是歙縣雄村鎮雄村村同心組村民曹某某,今年70歲了。多年前建高速公路時將本人家的土地全部征用,雖然當時給予了一些經濟補償,但作為農民現無土地耕種,有關部門有沒有政策給予失地農民補償?另反映村里的集體山場以前每年都有幾十元的分紅,為何最近幾年沒有發過了?
歙縣雄村鎮政府回復如下:經了解,當時高速公路征地只有征地補償款沒有失地保障,征地補償均按當時標準發放到戶。另外,現行政策的公益林資金只能用于山林的修橋鋪路,林地的森林防火物資采購等用途。
編輯: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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