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用戶
立即注冊
注冊新用戶
修改密碼
《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在歙縣鄭村小學當保安已經十年,當時剛到學校做保安時,是與學校簽訂的勞動合同。后來達到60周歲,就與保安公司簽署勞務合同,繼續在鄭村小學當保安。今年7月份,保安公司通知本人8月份開始就不用來上班了,且7月份的工資只發了1000元,還有900元沒有支付。請問本人這么多年在學校當保安,現在被辭退有沒有經濟補償?
歙縣人社局答復:經我局勞動仲裁院處理,該聽眾的愛人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簽訂了勞務合同屬于勞務關系,故學校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沒有法律依據。我們已與聽眾電話溝通,聽眾表示理解。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