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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是休寧縣城管部門的輔助員,平時會協助城管隊員對路面違規停放電瓶車行為進行管理。前幾天在休寧縣萬寧街主干道上,看見有一些違規載客的三輪電瓶車停在汽車停車位里,其中一輛還停在路邊的斑馬線上。城管隊員對這種亂停亂放行為無處罰權,于是本人立即撥打休寧縣交警大隊的電話,請求交警到場對這種違規停車行為進行處罰。但是等了很長時間都沒有交警到現場來處理,也助漲了違停駕駛人的氣焰。請問城區道路發生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該由哪個部門來管理?
休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回復如下:根據《黃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點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市容市貌和妨礙通行。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停放非機動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不按規定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