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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咨詢:本人的丈夫今年4月份去世了,去世之前一直都繳納農村養老保險。因丈夫去世時還未達到退休年齡,請問之前所交的養老保險金該如何退還?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回復如下:根據政策規定,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死亡人員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鄉鎮事務所或區縣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區縣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后將結算被注銷人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和喪葬補助金額,并告知申請人,完成關系注銷。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科具體聯系。聯系電話:0559-2355319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