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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網友反映:本人是屯溪昱西街道居民,男,現年52周歲。2019年2月生病后落下殘疾(肢體二級),之后一直沒有固定職業,生病前外地打工。想結合自己能干的事謀生,于2022年4月去黃山市高新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考治安員證,被告知“不符合保安員要求身體健康條例”而拒絕報考。本人已經辦理過健康證,能夠正常行動,難道保安員就一定要用自身力量去保衛別人嗎?沒有保安員證連入門安保公司都困難,請有關部門回復辦理保安員證具體有什么要求?
黃山市公安局高新區公安分局回復如下:一、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來電人系殘疾人(肢體二級),不符合條例中對身體健康的要求。二、健康證的檢查主要涉及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持有健康證只能證明沒有上述傳染性疾病,與條例要求的身體健康存在一定差異,辦理保安員證還需要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三、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安員應當及時制止發生在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制止無效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同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保安服務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也關系社會秩序的維護,肢體二級殘疾不能很好的履行保安員的職責,勝任保安員的崗位。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黃山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治安大隊具體聯系。聯系電話:2324110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