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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屯溪區屯光鎮尤溪村2012年征用村里的集體土地,當時按村里登記的有承包證村民人口計算,每人可分得6000元征地補償款。村里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當年每人先分配2000元,剩余的錢入股經濟合作社。可是這么多年了,村民們一直沒有分紅。到村委會提出將這筆錢取出繼續按人頭來分配,卻遭到村干部的拒絕。現在這筆錢還在村里,請問接下來究竟該如何分配?
屯溪區屯光鎮回復如下:2011年至2012年期間,為確保市重點項目順利建設,由尤溪社區組織實施依法對尤溪四兩塢(國際藝術中心項目)、朱山塢(尤溪小學教學樓項目)、山塘尾(尤溪安置區二期項目)三個地塊同時進行征用(征地總款100余萬元,含經果林、承包田補償費),并對三個地塊的旱地(含自留地、開荒地、田磅道路等)征地款扣除15%提留外,按第一輪承包分得地人口為準(總人數800余人),參照分配方案實行人均分配。并經2011年12月13日、2012年1月2日兩次居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人均2000元分配方案并簽訂發放協議(可查看會議記錄),不存在違規操作以及發放6000元之說。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