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用戶
立即注冊
注冊新用戶
修改密碼
《市民熱線》聽友反映:本人在黃山市納山納水樓盤買了一套公寓房,購房合同中注明的交房時間是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開發商以疫情原因,提出延期交房三個月,即2021年9月30日。然后又繼續一拖再拖,直到現在仍未向購房者交房。當初開發商表示有住建局的文件規定,因疫情可以延期交房。請問住建部門,延期交房的具體規定,發生這一情況,接下來該如何解決。
黃山高新區住建局回復如下: 經了解,聽眾反映的房屋為納山納水20#-403,該樓已于2021年11月12日開始交付,對驗房中存在的問題,已要求建設單位聯系反映人進行反饋。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