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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是新潭鎮新潭苑小區業主,向物業交了停車費并將電瓶三輪車停放在地下停車位上。前幾天發現電瓶車的電瓶被盜,向物業反映希望調取監控,物業回復小區沒有安裝監控,無法查詢。且小區大門的門禁壞了一直沒有維修,外來人員可以隨意進出小區。請問發生這一情況物業有沒有責任?是否應賠償業主的損失?
黃山高新區管委會答復:經社區工作人員與小區物業溝通了解,物業表示該業主擅自將三輪電瓶車停放在非指定停放電瓶車區域的地下室內,時間長達三個月之久,因此造成電瓶車電瓶不知道何時丟失且無法查找,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若業主認為由物業公司承擔,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