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新用戶
立即注冊
注冊新用戶
修改密碼
《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在屯溪老街清河巷有一處民宅,一直是對外出租的,從2020年11月至今,經歷了兩位租客,在上個月結算水費時,才發現一年來累計用水量達一千多噸,水費達兩千多元。在此期間沒有接到自來水公司任何的催費通知,沒有及時的通知用水異常情況。本人也有一定原因,之前所留的聯系電話已暫停使用,請問自來水公司抄表人員在發現用戶水量異常的情況下,有沒有義務對用戶上門進行提醒?
市自來水公司答復:聽眾所反映的水費1925.5元為2021年11月所產生的水費,非歷史遺留水費。我公司抄表員抄表時發現用戶的水表存在表后漏水現象,當即為用戶關閥止水,因用戶預留的手機號碼無法撥通,當時無法聯系到用戶本人,故寫了漏水說明壓在該戶水表處以示提醒。2021年12月我公司抄表人員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經多處問詢,發現是該聽眾的水表后已立即上門通知。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