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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的車輛借給他人使用,車牌號是皖J 33學習6,在2021年3月26日凌晨在徽州區因超速50%,扣12分,高清攝像頭能夠清楚的看到駕駛員,交警部門告知只要找到駕駛人員,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即可,但是好不容易找到駕駛員帶去交警部門,結果查詢發現該駕駛員的駕駛證已經被徽州區交警大隊暫扣,現在無法處理。現在該駕駛員已經不接電話,人也找不到了,自己的這輛也無法年審,影響到車輛的正常使用。請問,駕駛員的駕駛證被暫扣是否算是無證駕駛?該如何解決此次違章?
徽州公安分局交管大隊回復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駕駛證扣留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但不屬于無證駕駛。經查詢聽眾反映的駕駛人員目前駕駛證屬于扣留狀態,現在需要駕駛員到交管部門參加學習并考試合格后使駕駛證狀態恢復正常,隨后便可以處理該次超速違章。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