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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熱線》聽眾反映:本人將車輛停放在屯溪區屯光鎮東宸府小區地下停車場,按時間計費。停放期間車輛被刮擦,后要求物業調取監控,物業回復,需層層上報方可調取,現咨詢,按時間收費的地下停車場,對車輛有無保管義務,發生此類情況,物業是否有責任。
屯溪區屯光鎮反饋如下:根據《黃山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車輛停放服務費包括車位服務費和場地使用費。其中專有車位(庫),應交納車位服務費;業主共有車位(庫)的車位使用人或租用車位的使用人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據了解,小區地下停車場采用臨時收取場地使用費,對車輛無保管義務,關于車輛剮蹭問題,已協調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與來電人查看監控,對車輛剮蹭部位進行核實。
編輯: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