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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終生未婚
我能否繼承他的遺產?
爸爸去世后
媽媽能否暫時代簽租賃合同?
……
關于這些問題
一起來看民法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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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我小叔意外身亡,終生未婚,他的父母已經過世。我小叔有兄弟5個,其中他的大哥已過世,我是他大哥的兒子。我為我小叔披麻戴孝,送他去火化和安葬,他生前的財產有房子和牛,還買了2萬塊錢的保險,我有沒有繼承他遺產的權利?我的三個叔叔要霸占我小叔的財產,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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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小叔沒有子女,且沒有留下遺囑,你有權繼承他的遺產。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你小叔留下遺囑或者有子女,則應當根據遺囑繼承或者由子女繼承。但如果你小叔只有五個兄弟,則你小叔的四個兄弟有權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其中因你父親已經過世,你可以代替你父親繼承財產。
案例二
2018年我爸爸因車禍不幸去世,這幾年來一直在打官司,遺產官司尚未判定。有個租客租用了我爸爸名下的房產,現在合同即將到期,在遺產官司判決生效前,我媽媽能否暫時代簽合同、代管理?
根據你的描述,在遺產官司判決生效前,你母親能否單獨代簽合同、代管理取決于你母親能否成為你父親的遺產管理人。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后,如果你們沒有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各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如果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遺產管理人可以和租客續簽租賃合同,以妥善保障遺產的相關收益。
如租客合同到期后,遺產官司尚未判決,你母親還不能確定是相關遺產的所有權人,同時你母親也不是遺產管理人,則其無權單獨代簽合同、代管理。租客合同可以依據原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也可以由你們推選的或者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和租客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轉自:“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眾號
編輯: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