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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省醫療保障局部署,黃山市醫保局在核酸檢測的基礎上,第一時間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臨時納入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并將該檢測項目及相關耗材編碼維護進醫保經辦系統,方便醫療機構及相關人群使用。
醫療機構在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時按照“項目價格+檢測試劑”的方式進行收費,費用總額不得超過15元/次,其中,項目最高價格為5元/次,檢測試劑及采樣器具執行零差率銷售。另外,群眾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對患者購買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來 源:黃山市醫療保障局
編輯: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