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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黃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施行。一年來,在《條例》的促進下,城市公共秩序、社區生活、交通出行等各個方面都在發生著積極變化……
電動車因其方便、快捷等優勢,成為市民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隨意穿行、加裝雨篷、不戴頭盔等行為為電動車出行增加了安全隱患。私自加裝的雨篷會影響電動車的穩定性,特別是刮風下雨,由于阻力會造成車輛搖擺,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此,《黃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違反規定載人載物,加裝雨篷等裝置。針對行駛規則,《黃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必須按照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通行,不得違反規定逆向行駛。
目前,隨著創城的不斷深入,闖紅燈、逆行等現象已經顯著減少,但在一些偏僻路段,不文明騎行仍時有發生。
《黃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章第十三條中還對不佩戴安全頭盔、騎車使用通訊工具、在機動車道行駛等行為作了禁止。目前,交警部門也正在大力宣傳佩戴頭盔等文明騎行的行為,并取得良好效果。
市文明辦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文明騎行、安全騎行,不僅關乎廣大市民的人身安全,也關系我們城市的形象。我們呼吁廣大市民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黃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文明駕駛電動自行車。”
編輯: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