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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斷提升黃山市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近日,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了《黃山市全面推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制度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環境專項監督長和自然村(小區)環境監督員責任體系;到2023年,全面構建責任清晰、監督有力、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生態環境監督體系,較全省全面構建監督體系提前2年完成。
《方案》結合黃山市實際,在行政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區)設立三級環境監督長和環境監督員,同時全面延伸監督領域,將各級旅游景區景點和自然保護地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網格體系,并明確環境監督長和環境監督員職責任務,著力打通環境監管“最后一公里”。市和縣(區)建設環境監督長制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快形成生態環境問題排查、發現、上報、處置、驗收、銷號的閉環機制,確保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及時發現并整改到位。
《方案》強調,環境專項監督長制實行正面激勵與全面約束相結合,通過加大獎勵力度和強化督查考核,重點對工作表現突出的環境監督員和群眾給予獎勵,將環境監督長制建設情況納入工作督查及政府目標績效管理考核范圍。
編輯: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