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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黃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祁門縣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22年,被告人吳某某在擔任黟縣碧陽鎮政府鎮長、碧陽鎮黨委書記,黟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黟縣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祁門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民宿酒店用地審批、酒店經營、廠房出售、工程承攬、項目驗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8.5827萬元、0.3萬英鎊。被告人吳某某2022年9月29日經電話通知后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持續近3個小時,合議庭認真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有序安排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因案件重大、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 源:黃山區人民法院
編輯:陳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