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屯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某(化名)猥褻兒童一案,經法院審理,吳某某一審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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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吳某某為屯溪一獨居男子。2021年8月到10月,吳某某多次將不滿14歲的女童吳某某、劉某某(化名)誘騙至其家中,實施猥褻,經受害人家長發現后報案,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屯溪區檢察院聚焦關鍵節點,依法能動履職,多次提前介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和配合,運用“一站式”辦案機制高效辦理案件。經審查,吳某某多次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在聽取被害人及其家屬意見后,屯溪區檢察院依法建議法院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法院審理后,完全采納檢察機關建議并當庭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近年來,屯溪區檢察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予以狠狠打擊,加強對弱勢困境兒童的保護。在辦理該起案件中,屯溪區檢察院走訪調查被害人家庭時,發現兩名被害人的父母存在懈怠監護情形,遂向其父母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并指導被害人父母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對這兩個家庭均存在一定經濟困難的現實情況,區檢察院還主動對其開展司法救助,以檢察關懷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也是國家的未來。為預防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屯溪區檢察院更加注重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宣傳,提醒未成年人要注重學會自我保護,做到:拒絕與陌生人的搭訕,謝絕陌生人提供的零食、飲料,避免和異性單獨相處。遇到不法侵害行為及時、盡早告知父母或報警。作為家長更要做到:善于與孩子積極溝通,傳授預防侵害的知識及自我保護的方法,特別是對于性侵害的預防,做到有效防范、減少不法侵害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