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廣電臺訊(張楚)5月29日下午,歙縣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內,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的申請人領取了最后一筆執行款13萬元,為該案執行劃上了圓滿句號。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林總,對13萬元款項的支付不怒反喜,進而感慨道:“歙縣法院的文明執行和善意提醒,申請人的充分理解,給我們這些民營企業注入了暖心劑,讓我們感受到了法院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改善營商環境的真情實意和群眾理解企業困境的樸實熱忱?!?/p>
據悉,該起勞動爭議案件的被執行人是歙縣當地的一家民營企業,與申請人李某因拖欠工資產生糾紛。經本院判決后,原本服判息訴、準備付款的民營企業受疫情影響,貨款無法收回,導致資金鏈斷裂,企業陷于停產。不明真相的李某到企業多次追索未果,眼見獲賠無望,遂于4月初申請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向企業法人林總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多次走訪了解到企業受疫情影響已處于停產狀態,現有的資產都設定有抵押,另查明企業有部分到期債權未收回。在初次約談中,林總也表露了還款意愿,但苦于缺乏償付能力。了解到上述情況后,執行法官明確了辦案思路,一方面轉達企業老總的意愿和企業面臨的困難,請求申請人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寬限一定時間。另一方面,執行法官主動作為,配合企業追索到期債權,向關聯的兩家企業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責令履行付款義務。在執行法官的多方奔走下,民營企業在4月下旬順利拿到第一筆貨款,扣除基本運營費用后,企業法人林總主動將10萬元付至法院賬戶,并承諾尾款在5月底前付清。在執行法官和雙方律師的多輪協商溝通下,李某與民營企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10萬元執行款于協議簽訂當日即轉付至李某銀行賬戶。此后,李某不再到企業追索,民營企業全力復工復產。5月28日,林總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提前幾天支付款項給李某,執行法官及時通知雙方29日到庭辦理執行款領取手續,遂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今年來,歙縣法院在執行民營企業拖欠工人工資案件時,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借助律師群體參與執行,采取“時間換空間”的善意執行措施,實行“合并執行”“慎用強制措施”“靈活調處”“執行到期債權”等方式,幫工人挽回損失,幫企業渡過難關,用法律的力量促進經濟回暖,為民營企業和當地經濟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歙縣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執行職能,極力優化營商環境,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更好更快更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為民企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